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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报检业务简介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6日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概况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28号)的要求,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初在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功登记注册,获得代理报检资质,并于6月4日正式开始向客户提供代理报检服务。
  目前中检集团重庆公司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报检服务的范围包括:
  1.进/出境货物报检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报检
  3.新企业备案登记
  4.原产地证办理
  在代理工作中,中检集团重庆公司可为委托人代办以下事项:
  1.办理报检手续
  2.代缴纳检验检疫费
  3.联系并配合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实施检验检疫
  4.领取检验检疫证单


二、代理报检工作程序


  1.委托人向中检集团重庆公司提供代理报检委托书,列明委托事项,确立委托关系。格式化的空白代理报检委托书(一式三联)应由委托人在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购买。委托人每次委托中检集团重庆公司进行代理报检前,需根据具体情况填制好代理报检委托书上的相关内容、加盖委托人公章,并签字确认。
  2.委托人向中检集团重庆公司提供相关报检资料。
  2.1 委托办理进/出境货物报检的需提供下列资料:
  A:外贸合同复印件
  B:外贸发票复印件
  C:外贸箱单复印件
  D:产品厂检单原件,加盖鲜章
  2.2 委托办理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报检的需提供下列资料:
  A:包装购买合同复印件
  B:包装厂检单原件,加盖鲜章
  2.3 委托办理新企业备案登记的需提供下列资料:
  A: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B: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除提供以上两项资料外另需提供:
  A:《资格证书》或《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鲜章
  B:《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注:委托人应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原件,供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核实。
  2.4 委托办理原产地证书的需提供下列资料:
  A:外贸合同复印件
  B:外贸发票复印件
  C:外贸箱单复印件
  D:提单复印件(发货后再申请出证的)
  E:报关单复印件或通关单复印件(出口到印度尼西亚的)
  3.中检集团重庆公司接收规定资料、审核所接收的资料、计收代理费、录入、发送报检信息至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系统、接收回执、打印报检申请单、将全套资料递送检务处、配合检务处工作人员接单计费、代理委托人向财务处缴纳检验检疫费。
  4.帮助联系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处室,明确现场检验人员,确定现场检验事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委托人。
  5.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员到货物存放地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并填制现场记录、制作现场结果单、拟制证稿,检验处领导审核后将证稿信息发送到检务处,检务处审核后打印并签发相关证书。
  6. 中检集团重庆公司工作人员及时到检务处领取相关证单,并以约定方式将证单交予委托人。


三、代理报检业务联系方式


  1. 办公地点:
  (1)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大楼1楼商务室 电话/传真:023-67018218
  (2)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大楼12楼1210室 电话023-67732348 传真67726937
  2. 联系人:
  (1) 赵瑜:手机13883807272
  (2) 李黎:手机13272779663 QQ 1161042575
  3.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杨河一村76号12楼
  4. 邮政编码:400020

2010-8-26 下午 04: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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